2008年11月5日 星期三

王鴻祥教授演講 / M9710202

所謂「概念」,是設計活動裡十分重要的一部份,所牽涉的範圍也非常廣泛。在演講中,開宗明義便闡明概念不等於想法,說明了這個名詞之嚴謹面以及理論性,一般而言,想法(Idea)多數是傾向於一個感覺的論據或印象,相對於概念較為自由、天馬行空。

王鴻祥先生化繁為簡地從三個層面來解釋概念,分別是心理層面(Psychology)、邏輯層面(Logic)以及設計層面(Design)。在心理層面所提到的概念是一種物質的象徵,乍聽之下十分抽象,不過用「椅子」來解釋即讓吾人豁然開朗,談到關於椅子本身便會直接聯想到是拿來坐的、可能有椅背、結構必須堅固才能承重、可能有四隻椅腳……等,因此只要符合上述特徵就能稱之為椅子,其中椅子有四隻椅腳就是屬性的值,是可以被數據化的部份。

而邏輯層面則說明了概念不等於對象本身,概念應該是和普遍性相關,這也就是所謂的Universal design(權稱設計;通用設計)所談論的內容,用椅子為例來說明的話,就是每張椅子皆必須具備可承擔性(Affordance)。在設計層面上,概念則不全然等同於知識,這個說法實際上並非藐視設計的專業,這裡的知識說明了設計如同信念、信仰,不單只是需要理論作為依據,在抽象面裡仍需不斷內化,因此設計的素養亦是不容忽視的。

過去對於概念的認知總是停留在王鴻祥先生一開始所提及之淺顯的部份,經過這次系統化的介紹後,對於概念的認定已經有所改觀,也有更深刻的認識。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