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台灣在發展數位典藏方面有兩個方向是可以繼續努力的。首先,在目前的相關計畫中,我們可以看到許多針對“內容”的“收集”與整理;但是在“推廣”與“應用”的層面上卻較少著墨。其實,就我個人的觀點而言,“內容”的價值除了在於保存之外,更重要的是在於被使用。否則,即使是收集到了許多珍貴的內容,但若不能被有更多被使用的機會是很可惜的。在邱授的演講中,有提及美國在其第二期的數位內容典藏計畫中,有針對內容的使用性、推廣與行銷以及再利用性進行發展,這一方面確實是值得我們借鏡的。
另外,我認為 “使用者參與”也是未來可以發展的。目前,“使用者參與”的議題在許多的領域中已經發酵了一段時間。除了商業、設計領域之外,在網際網路的世界裡更是早有先例,例如:學術領域的開放式課程計畫與維基百科、影音分享的YouTube與無名小站等等。台灣的數位典藏內容若能建立一個類似的開放平台,除了能夠更快速地徵集到豐富的內容之外,使用者的加入也能使這些內容有更多被應用的機會,而不再只是硬碟裡的DATA。甚至於,讓使用者提供data mining等資料庫的相關技術也未嘗不可。畢竟,以開放與共享為核心才是在數位化時代裡不落後的最大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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