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 念的定義,或著針對設計所要詮釋的設計概念又是什麼,其實有很大的解釋空間。概念之所以為概念,正是指出它的不具體,充其量只是一種思考的方向,是抽象 的。誠然,抽象的東西也是可以被描述的,只是究竟能夠貼切原始的構想到什麼程度,恐怕其說明和理解的雙方都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去定義。我們在設計的時候, 究竟有多少概念是理性的,而又有多少概念是感性的呢?設計本身是感理性與感性的交集,雖然在設計完成的過程中其概念多少都會有所變質,但是它原始的觀念或 著目的是不應該被變動的,否則失去了原始意義的設計就只是為了設計而設計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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