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7日 星期五

王鴻祥教授演講 / M9710203



概 念的定義,或著針對設計所要詮釋的設計概念又是什麼,其實有很大的解釋空間。概念之所以為概念,正是指出它的不具體,充其量只是一種思考的方向,是抽象 的。誠然,抽象的東西也是可以被描述的,只是究竟能夠貼切原始的構想到什麼程度,恐怕其說明和理解的雙方都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去定義。我們在設計的時候, 究竟有多少概念是理性的,而又有多少概念是感性的呢?設計本身是感理性與感性的交集,雖然在設計完成的過程中其概念多少都會有所變質,但是它原始的觀念或 著目的是不應該被變動的,否則失去了原始意義的設計就只是為了設計而設計而已。

設 計因需求而生。將這個概念拓展開來,很明顯的設計與純藝術最大的差別就在於純藝術可以是先產生之後才有其需求,而設計則必須是先有那樣的需求才因而產生。 但是當今的設計範疇之中,幾乎所有的需求都已經有了可用的設計了,因此當下設計所倚賴的其實也並非需求本身,而變成設計出更別出心裁的設計才是重點。可以 說是試圖去覆蓋已有的設計,但是原有的基本設計是不會被取代的,畢竟要購買創意就等於額外的開銷,因此對於需求而言最原始的設計概念其實已經成為經典,就 憑藉著其需求等於設計的目的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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