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7日 星期五

王鴻祥教授演講 / D9710201

王教授的演講Concept & Design從 “What is concept?” 開始,並且在簡報上的第一條便是“Concept≠idea ”,這倒著實讓我大吃一驚,難道工設跟商設是大不同嗎?難道我以為的concept = idea是錯誤的嗎?接連著聽著王教授從各種面相談起concept 及 design,我慢慢地跟上王教授的主題,用對各個不同領域有限的了解如心理學、邏輯和與我們最相關的設計,去思考著concept的定義,當“concept is an abstract idea.” “Concept is the mode of presentation of a property.” (in Psychological term) 的說法present出來,最直接聯想到的是若以廣義的定義來說,現在在市場上或實務上,大眾所認定的“Design”並非是所謂真正的“Design”,同樣以椅子為例,所謂的new design只是給與新的外貌與造型,像是換衣服一樣,就本質而言,並非真正的new design,它並沒有為“坐” (或坐具)給予新的定義或型式;而我們一般所謂的Design這個動作,只是在Re-design罷了,而身為一個設計者,我們卻時常將這樣的工作交給R & D人員(or Artist, inventor),設計者只是陷入老調重彈的窘困之中,卻以為是“創新”的設計者,這或許是身為一個設計者角色時,值得我們深思的議題。
另外,王教授提出Marcel Duchamp的Fountain要大家思考設計的本質時,我記起了在Fine Art中的Concept Art概念藝術對藝術的解讀,甚至是對藝術家角色的改變,無論是Marcel Duchamp的Fountain或者是Joseph Kosuth的chair,重點都在提醒、啟發人用不同的面相、思維來解讀我們習以為常的事物,甚至是重新定義了藝術的定義,藝術可以不必為任何一種目的服務而存在,即使是美學;而設計師呢?是否也有Concept Design的存在與使命呢?這值得我們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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