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專題演講所請到的講者為黃守全先生,他是聯廣廣告公司副執行創意總監,在本次講座中與我們分享許多精彩的廣告案例。
"What to say" V.S. "How to say"
"What to say" 指的是廣告主張,由廣告公司的業務部分負責;而"How to say"則是廣告創意,通常由設計部門負責發想。廣告主張是廣告的本體,清楚的廣告主張才能清楚地知道自己訴諸的對象及目的。然而,建構在主張之上的廣告創意,則有許多不同的可能性,可以是平鋪直敘、反覆圍繞主題的敘事方式,
也可以是透過故事的陳述,逐步帶出核心的主張,並引起人們的反思。
以冰淇淋品牌「哈根達斯」的廣告“愛要趁熱”為例,透過類似微電影的拍攝手法,將夏天炎熱的意象與銀行保全的邂逅故事做連結,並用首尾呼應的方式不斷強調「夏天好熱、愛要趁熱」的廣告主張。
廣告的表現形式仍俱有很多不同的可能性,身為設計師所需考量的,即是如何在既定的廣告主張之下,探尋其他廣告創意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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