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30日 星期四

高至豪先生演講 / M9710203



  創作是什麼呢?將自我滿足的部分抽離,創作是必須有觀眾其存在 才有意義。它是一種創作者與外界溝通的自私管道,以自己想要的形式向觀者發聲。正因為如此,除了抄襲的作品之外,每一個創作者的作品都不會完全相同,而具 有創作者個人獨特的視野與理念。作品透過觀者的存在、解讀與傳頌,於是在觀者身上衍生出更多更豐富的意涵,甚至商機;而沒有分享的作品,就只是創作者一個 人默默的低語而已。


  然 而創作本身通常不一定能夠當作一份職業,畢竟千里馬也得要有伯樂。就像高至豪先生曾經的經歷一樣,比賽落選、作品沒有被採用之類的事對於大多數的創作者而 言是屢見不鮮。綜觀古往今來的創作者,有許多都是在創作的路子上苦熬了數不盡的冷清歲月,但他們沒有放棄,繼續創作著自己的理想等待機會的來臨。而也往往 是不輕言放棄的創作者,才有可能找到讓自己發光發熱的契機。最重要的莫過於創作者需要知道自己要的到底是什麼,秉持自己最有熱誠揮灑的媒介或著題材,才能 夠創作出與眾不同別出心裁的作品。

  在 現今這個傳撥媒介既廣且深的時代,我們擁有極 為快速而豐富的資訊資源與交流管道。而改變一切的關鍵正是網路霸權的來臨,重寫了人類文明產業的運作公式。當我們能夠輕易地接收到他人所傳遞的訊息時,同 時也代表者我們能夠輕易地發佈自己所要傳遞給他人的訊息。這新的互動模式為創作者們開啟了數不盡的新管道,去發佈自己的創作以最即時的模式和世界互動著。 但傳撥變得如此輕易的同時就代表其他的創作者也有著相同的優勢,於是競爭比起從前來的更加激烈。在網路資訊的洪流之中,網路時代的創作者要如何才能在萬家 爭鳴之中脫穎而出,其所需要的安排與經營,或許反而比起網路時代之前的創作者還要來得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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