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30日 星期四

涂銘宏教授演講 / D9710202

涂銘宏教授在美國學習的是比較文學,他將研究創新的精神,將比較文學的領域引渡到漫畫的研究上,他說這是他研究領域的一部分,看來文學批判精神的積極性使他嚐試了許多支系的研究觸探。

涂教授在演講中常以電影與漫畫二者互為比較,這是因為二者有許多異同處,而在這些異同間,即有許多有趣的、看似衝突又合諧的矛盾現象可供研究。例如,漫畫與電影相同處為二者皆是強勢的視覺語言。比如,我們會說:「走吧!去『看』場電影。」或是「去『看』漫畫」。我們用「看」來形容享受藝術這件事情,而不是說「讀電影」、「讀漫畫」。再來要講的是二者的相異之處了。

二者相異之處部分在於「時間軸」的掌握。首先,他強調漫畫是「點」(dot)的藝術,電影是「線」(line)的藝術。漫畫是靜態定格且非線性的圖像表現,而電影是動態連續、符合物理線性的音像。正因為二者有這樣先天媒介表現的差異性,而以此帶出了今日講題核心-「縫合理論」。這是一種視覺的缺償心理,類似圖像學中的完形(Gestalt theory)理論。講者認為,因為漫畫的表現形式為「框格(panel)與框格」,所以讀著在看漫畫時需要自己補足各個框格之間(A panel to B panel)劇情的合理性,而在閱讀中這樣補足的過程即是縫合理論的印證。是以漫畫迷多半具有跳躍性思考的本事,而這種樂趣的充實感常遠勝於漫畫家所要給予的部份。

「以漫畫而言,讀者介入的部分比電影還多」涂教授說道。但他並不認為這是漫畫的一種缺點,他認為這不能說是缺點,而是「限制」。甚至這樣的限制不啻是為一種優點。他並舉例電影在默片時期,一樣在表現圖像的無聲之聲、以及劇本中的無言之言、甚至是音樂中的無樂之音。只是在電影環境裏,演員運用誇示的肢體語言(包括神情的傳達與肢體的動作)表達語意和語境;而漫畫則是運用框格設計、漫畫家的手繪風格、圖像的情境鋪陳…等,這是抽象「情意語言」的各自表現部分。而文字(word)部分,電影加入的是字幕(caption)、漫畫則是以浮白(word balloon)傳達。這僅能說是藝術媒介的差異,而不是媒介的良窳。

筆者認為,涂教授所提及藝術媒介的限制說法並無誤,但是從限制到優點期間必須經過相當的過程,也就是藝術媒介「特色」的掌握。各個媒介皆有其獨特迷人之處,藝術工作者必須有成功的詮釋,方能在不同媒介中博得讀者共鳴。而這正呼應了數週前應邀講者,黃瀛洲先生所謂的,「漫畫有漫畫的語言、文學有文學的語言、音樂有音樂的語言,不可互為張冠李戴」。能細膩體會媒介箇中的不同與各自的無可取代處、充分掌握其「語言」,對於創作者與讀者而言,這種對不同藝術媒體「觀看的方式」與「理解的態度」,都是能讓創作力與賞析力提升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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