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6日 星期四

黃瀛洲演講 / D9710101

目前,日本的動漫畫產業的年產值已經達到了2兆日元,這龐大的數字並不止是由產品的本身所產生,其中有大部份的收益是透過了相關的衍生商品(如相關玩具、人物使用與授權等等)來共同創造出來的。其實,日本的動漫產業能夠如此蓬勃的發展,除了產業成員的認真經營之外,官方與民間更分別成立了多項的基金來進行扶持與投資,且透過「文化藝術振興基本法」的立法、由首相親擔任執事者之「知識財富戰略本部」的成立、「文化產業專門調查會」等機構的設置來共同努力。因此,日本的相關產業不但能夠讓文化與市場相結合,且有能力來開拓海外的市場。

相較於日本的文化創意產業,台灣(無論是政府或民間皆然)在這方面的格局似乎就小家子氣了一點。就在最近,有一篇報導--邱復生:文創產品≠文創產業 [2]一定程度地指出了台灣當前文創產業發展的困境。邱先生指出,文化創意若要形成一個產業,除了要具備一個上下游相連結的供應鏈之外,且要能夠從事相對大量的生產與銷售活動並藉此獲利。邱先生的觀點正好一語道破了台灣文創產業的問題-有產品卻沒有產業!其實,若從價值鏈的觀點來觀察日本動畫產業的發展過程,相關研究 [3] 指出,日本的動畫產業是在原始創意產生之後,透過資源的募集、專業分工、內容的流通以及價值的回收才能夠形成的;再者,在前述的5個環節上,彼此間更有環環相扣的影響關係。基本上,日本動畫產業能夠成功發展的關鍵原因,即在於這個價值鏈的建立以及各環節間良好的連結-這正好是我們可以借鏡之處。


1:引用自「2007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年報(經濟部,2008)

2:袁延壽,2009邱復生:文創產品≠文創產業 

註3林鈺淳,2006從價值鏈角度看日本動畫產業。國立政治大學科技管理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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