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8日 星期五

馬克斯先生演講 / D9710101



在這一次馬克斯的演講中,讓我覺得收獲較多的部份是在「轉譯」的部份。目前,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特別是在傳統產業方面-的困境就是大部份產出的成果都侷限在島內,並未應用這些產出來創造最大的價值。

近年來,台灣雖然在政府的大力推動之下,使得文化創意產業在短短的數年內突然如雨後春筍般的冒了出來。但是,台灣終就是迷你型的島嶼經濟,因此,在內需市場的擴張必有其上限。再者,現階段台灣的文化創意產業廠商多半是微型企業 (員工人數不足5人),不但要面對同業與中國的競爭,且要自行克服資源與能力不足的問題。

這些很有創意也很具企圖心的小廠商即便是努力地建立了一個品牌來為自己行銷,但是其知名度多半也只夠在台灣島內開心一下,暫時讓品牌成為與同業相刣競爭以及被同業和大陸仿冒然後很灰心地再努力想下一個創意的利器,使得自己這個小小的市場裡分到一些些market share。然後,這樣就可以滿足了嗎?當然不!若有機會可以將產品行銷到國外,何樂而不為呢?可惜的是,當這些小廠商先天就缺乏這些資源與能力時,談何容易呀!

此時,若依經濟學中「外部經濟(external economies)」的論點觀之,小廠商之間的聚集不但可以克服內部資源與能力不足的先天缺憾,且這些小廠商既競爭又合作的關係更能促進創新。但是台灣目前還欠缺朝這個方向發展的動力-我們缺乏一個具有整合力量的主角-雖然我們已經有台灣創意設計中心了,但我認為若要藉由台創以「推廣」為前題的公部門來進行,還倒不如讓有力的私部門以獲利為導向地進行整合然後經由少數的幾個品牌來提供多樣化的產品在國際間行銷。

另外,就台灣在產業發展的歷史來看,若真要讓台灣這個後進者的產業升級到足以在國際間與先行者相抗衡的程度,唯有透過國家力量的「具體」介入扶持方有達成的機會(例如,資金方面的獎勵條例與稅制上的優惠等賺錢又N年不用繳稅政府還會發錢的生意我也想跳進去做)。

再者,或許我們在發展創意產業時,太執著於強調「文化」這件事情上了!我認為,擁有文化上的深度只不過是個在進行產品發想時最基本的要件,更重要的是如何讓欲銷售的對象能接受這一項產品。此時,馬克斯先生所提及的「轉譯」就是當下最重要的事情了。

簡言之,這些會購買產品的外國人並不需要「認同我們的文化」,而是「接受我們的產品」!用比較不客氣的方式來形容我的想法:外國人憑什麼要因為認同客家文化而讓藍染上身?外國人又憑什麼要因為認同台灣戲劇文化而收集布袋戲偶?

我認為,「共通的語言」才是行銷「符合目標市場需求的產品」時的重點!那麼,何謂「共通的語言」呢?我認為是「美感」-包括了視覺、聽覺、觸覺、嗅覺與味覺的美感,而不是執著於「文化的認同」!例如:藍染可以強調圖紋的美感、布袋戲玩偶化身成現代流行動畫的主角(日本的鋼彈機器人可以,我們為什麼不行?)後以公仔的形式販售,接下來就可以等著阿杜仔跑來買「原裝」的戲偶了。

總言之,我認為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必須:

1. 藉由集體整合來建立「創造外部經濟的能力」
2. 透過產品美感來挑動「促使顧客購買的慾望」


沒有留言: